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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九江市交通運輸局發布《九江市支持氫燃料電池車輛 示范應用實施細則》,適用于在九江市轄區內注冊登記、依法運營、信用良好、無重大安全事故,具備相應運營資質的企業,包括從事氫能公共交通運營的公交企業,從事氫能旅游客運的客運企業,從事氫能巡游出租車、網約車、冷鏈車、環衛車輛及中重型貨車運營等運輸企業。《細則》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細則》明確補貼標準:
1.車輛購置補貼:最高按氫燃料電池系統額定功率3000元/千瓦給予一次性購置補貼。
2.車輛運營補貼:當車輛運行的純氫里程不低于總里程的70%(含)時,運營補貼里程按總里程核算,輕型車輛(巡游出租車、網約車、冷鏈車等)、中重型車輛(總質量4.5噸及以上,含公交車、客車、貨車、環衛車輛等)分別按照最高5000元/萬公里、10000元/萬公里的標準給予運營支持。當車輛運行的純氫里程介于總里程的50%(含)~70%時,單車運營補貼按上述對應標準金額的80%發放。當車輛運行的純氫里程低于總里程的50%時,單車運營補貼按上述對應標準金額的60%發放。每家運營企業年度運營支持總金額不超過300萬元(以企業名下所有符合條件車輛的補貼合計計算)。
申請補貼的氫燃料電池車輛需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1.列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氫氣儲存系統符合國家相關規范要求;
2.在九江市公安交管部門注冊登記的新購車輛,車輛使用性質為“營運”(環衛車輛除外),車牌須為九江市屬地牌照;
3.運營范圍在九江市內,或起訖點至少一端在九江市內;
4.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車載終端,納入轄區所屬部門平臺監管,并接入氫能應用數據監控平臺,實時上傳車輛位置、行駛里程、純氫行駛里程、氫耗量等數據信息;
5.配套使用的氫燃料電池系統應優先使用九江市內氫能企業的產品,促進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