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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工信部發布了2026年第1號公告,修訂了《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準入審查要求》和《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審查要求》,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準入審查要求》和《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審查要求》于2019年1月18日由工信部發布,確保只有具備足夠研發、生產、售后和安全保障能力的企業,才能進入市場造車?,是國家用來?管住汽車生產源頭、保障車輛安全和行業秩序?的一套核心規則,自2019年6月1日起實施。此次為第一次修訂,相較之前,新增了對新能源汽車包括氫燃料電池汽車在內等多類型車輛的生產企業準入審查要求和產品準入審查要求。

生產企業準入審查要求
生產燃料電池乘用車、貨車、或者客車的企業,除通用要求外還:
◆ 應具備燃料電池系統性能測試臺架、車載氫系統泄漏及高壓氣體安全方面的測試儀器和設備;
◆ 應能保證產品加氫需要;
◆ 對于發動機、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儲氫系統、驅動電機等關鍵部件,應建立易見的、不可更換的、唯一性標識,并建立可以支持產品追溯的信息數據庫;
◆ 應具備車載能源系統/燃料電池系統、驅動系統的電氣性能與安全、溫度、儲氫系統安全等項目的檢驗設備以及整車安全檢測線(具備整車絕緣、充放電、淋雨等關鍵測試能力),具備開展涉水、路試的測試能力;
◆ 應具備整車控制器總成檢驗能力、整車下線后控制系統及其子系統的檢驗能力,具備故障診斷專用儀器和軟件;
◆ 應具備燃料電池車載氫系統泄漏及高壓氣體安全方面的測試儀器和設備。
◆ 生產燃料電池特種作業車底盤的企業,應建立充分的安全生產管理措施、人員防護措施、應急處理措施。
產品準入審查要求
燃料電池汽車(乘用車、貨車、客車)相應車型可適用標準包括: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安全要求》(GB/T24549);
◆《燃料電池發動機性能試驗方法》(GB/T24554);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加氫口》(GB/T26779);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車載氫系統技術條件》(GB/T26990);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及續駛里程試驗方法》(GB/T43252);
◆《道路車輛用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模塊》(GB/T33978);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定型試驗規程》(GB/T39132);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碰撞后安全要求》(GB/T44131)等。
參數包括:
◆ 燃料電池燃料種類;
◆ 燃料電池堆功率密度(kW/L);
◆ 燃料電池系統額定功率(kW);
◆ 燃料電池系統峰值功率(kW);
◆ 燃料電池系統最大凈輸出功率(kW);
◆ 燃料電池電催化劑材料;
◆ 燃料電池工作溫度范圍(℃);
◆ 燃料電池堆額定壓力(MPa);
◆ 燃料電池汽車氣瓶類型;
◆ 燃料電池汽車氣瓶型號及生產企業;
◆ 燃料電池汽車氣瓶公稱水容積(L);
◆ 燃料電池汽車氣瓶公稱工作壓力(MPa);
◆ 燃料電池汽車氣瓶布置位置及方向;
◆ 燃料電池汽車氣瓶數量;
◆ 燃料電池汽車氣瓶壓力調節器型號及生產企業;
◆ 燃料電池汽車加氫口型號及生產企業等。
燃料電池汽車產品同一型號產品判定原則包括:
◆ 燃料種類(壓縮氣態氫燃料、液態氫燃料、固態氫燃料等);
◆ 燃料電池類型(如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固體氧化物燃料電池等);
◆ 儲能系統;
◆ 燃料電池系統額定功率的最大值與最小值之比不超過1.3;
◆ 壓縮氣態儲氫系統額定壓力(如35MPa、70MPa等)等。